近日,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》正式发布,提出:
“到2020年,巩固脱贫成果,通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,易地搬迁脱贫一批,生态补偿脱贫一批,发展教育脱贫一批,社会保障兜底一批,因地制宜综合施策,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,消除绝对贫困;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,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。”
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,《意见》用1.7万字从八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,电商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创新性载体,文件在多处提及并提出了具体要求。现简要解读如下:
在2015年11月发布的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》中,第四部分第十五条就曾明确提出要“实施电商扶贫工程”。
这一次的《意见》继续对电商扶贫给予重视,在第三部分第一条明确指出:“实施电商扶贫,优先在贫困县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。”同时,在第四部分第三条提出:“深入实施网络扶贫行动,统筹推进网络覆盖、农村电商、网络扶智、信息服务、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,创新‘互联网+’扶贫模式。”
电商扶贫近年逐渐得到各方重视和认可。
2014年12月
2014年12月国务院扶贫办首次将“电商扶贫”列入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之列,
2015年春天
2015年春天在甘肃陇南地区开展电商扶贫试点。
2015年10月
到2015年10月的“国家扶贫日”主题活动上,已有多个电商平台发布电商扶贫计划。
此后
此后,国务院扶贫办还先后与京东、苏宁等电商平台签订合作协议,共同推进电商扶贫。
2016年11月4日
2016年11月4日国务院扶贫办等中央16个部委联合印发了《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》,对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》中的电商扶贫部署进行了细化和具体落实,也回答了各方关注的若干电商扶贫政策问题。
如今,电商扶贫已经形成广泛共识,在政府、电商平台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多方面力量推动下,在广度和深度上进行了开掘,从细流变为洪流,对脱贫攻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。
《意见》第三部分第一条指出:
“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,推动批发市场、电商企业、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,支持供销、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,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,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、医院、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。”
“动员大型电商企业和电商强县对口帮扶贫困县,推进电商扶贫网络频道建设。”
这一段表述中重点突出了三个内容:
一是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,因为产业扶贫最担心市场不明、销路不畅,必须保持足够的信息对称度和良好的市场对接,电商企业的信息化和大数据优势,在此可以发挥作用。当然了,《意见》希望电商企业把“手”伸得再长一些,能延伸到村,密切对接。
二是推广消费扶贫。就是要从简单的给钱给物到定向采购贫困地区的农产品,既能带动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,又能促进扶志与扶智相结合,避免简单的救济式扶贫带来的依赖症。
三是电商扶贫频道建设问题。自商务部等部门发动以来,已经有15个以上电商平台宣布参加电商扶贫频道建设,并在各自平台开通相应频道,目前需要深化内容建设和运营管理,确保后续成效。(详见拙文《都在开电商扶贫频道,如何才能做实做好?》)这一次《意见》提出,动员大型电商企业和电商强县对口帮扶贫困县,显然就是为了提升针对性。这里面有两个层次,一个是大型电商企业对口帮扶贫困县,可以有效发挥平台的资源优势和系统动员能力;一个是电商强县对口帮扶贫困县,可以有效借鉴成熟的经验、模式和人才优势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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